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独立的行政权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活动,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2.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所作的具体决定和处理。-抽象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如规章、规范性文件等。3.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步骤、规则和时间框架。它包括听证程序、公开讨论、司法审查等多个环节,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行政复议:
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求重新审查或撤销原决定的行为。5.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或获得特定资格的过程。6.行政处罚: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时,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的惩罚措施,如罚款、拘留等。7.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赔偿和行政追责。行政赔偿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对相对人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行政追责则是指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责任。8.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 这些核心概念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框架,帮助理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权力的行使方式。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全面认识行政法律体系及其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