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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中规定的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author:   2025-03-14   click:202
在民法体系下,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适格:

签订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应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在表达自己意愿时,其内心的真实意图与外部表现一致,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的影响,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3.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即双方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形式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例如: - 书面形式: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 公证、鉴证等特别要求: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如涉及遗产继承、赠与房产等,可能需要经过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鉴证。

5.达成合意: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共识,即对合同的内容有共同的理解和接受。这通常表现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订立合同。 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则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即使所有基本条件都被满足,但若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条款违反了强行性规定,则该合同可能仍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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