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意味着只有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为犯罪时,才能认定为犯罪;同时,对于任何犯罪的处罚也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或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对所有公民都应按照同一法律标准进行刑事追究和量刑。无论被追诉者是何种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状况,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对待。
3.罪责自负原则: 4.无罪推定原则 (或称为“疑罪从无”):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的被告人被视为无罪,直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罪并经合法程序确认。这意味着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限制,直至被认定为犯罪。
5.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 (或称为“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强调处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这意味着对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更严厉的惩罚,而轻微的犯罪则应适用较轻的刑罚。
这些基本原则相互联系、共同作用,构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刑法价值体系,旨在实现公正、公平和法治的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