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行政主体:
指依法享有职权和进行管理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组织。-行政相对人:
接受行政主体行政管理和行政决定的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2. 行政权的设定与行使
-行政权的来源:
通常来源于宪法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如发布行政法规、规章)。3. 行政程序法原则
-公开性原则:
行政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参与性原则:
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提供意见或陈述观点。-正当程序原则:
任何限制公民权益的决定,必须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4. 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以求纠正或撤销不合法的决定。-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复议不能解决的问题,公民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监督与责任
-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公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行政责任:
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行政许可与管理程序
-行政许可
的具体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
-行政管理程序
的规范,包括审批、登记、备案等事项的操作流程。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涵盖了从权力设定到执行,再到救济和监督的全过程,旨在构建一个公正、高效、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通过这些制度设计,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既能够有效实现公共利益,又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