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主要包括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2.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对具体对象的直接影响(如许可决定),也可以是间接影响(如制定法规)。根据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分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3.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关系主要为公法关系,即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共管理职能时与公民或组织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不涉及私人间的权利义务转移,更多地关注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4.程序正当性:
行政过程中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透明、公正和当事人参与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程序正当性的核心内容。5.监督与救济: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作出不当决定,行政法通常包含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以及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合法行政行为寻求救济(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6.合法性原则: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或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这是确保行政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的基本要求。7.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撤销不当决定等。 这些核心概念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体系,对于理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公众权利以及监督公共权力的合法使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