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是指拥有行政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限、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通常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和个人。2.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管理目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实施的行为。它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两大类。3.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赋权性行政行为。4.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人予以惩戒的法律措施,常见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5.行政强制执行:
指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法院采取一定方式迫使其履行或实现特定义务的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6.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它旨在保护相对人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7.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由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通常为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重新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过程。8.行政程序法原则 包括公开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行政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9.公务员制度: 10.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