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指享有法定的行政权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实施行政活动的机构和个人。2.行政相对人:
指与行政主体发生直接联系,受到行政权力影响和制约的对象。这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管理目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是否可诉性(能否通过司法审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法治原则:
包括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等,是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观,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公民的权利不被侵犯。5.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是政府管理市场和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6.行政处罚:
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制裁性行为。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重要途径。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过程;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8.公务员制度:
包括招录、培训、晋升、考核、奖惩、辞职与辞退等一系列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和机制,旨在保证行政效率和公正性。9.行政责任:
指在行政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赔偿责任等。 这些核心概念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框架,它们相互关联,共同维护着公共管理和公民权益之间的平衡。通过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