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指享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通常包括国家机关(如政府部门)。2.行政相对人:
接受行政行为影响或与之发生直接联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行政行为:
指由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和抽象的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4.行政程序法:
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或执行命令时必须遵循的过程和步骤的法律规范。它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性。5.行政许可:
指由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对特定活动或事项是否允许实施的行为。它是国家对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6.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和法人,采取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强制措施的执法行为。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公民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复议通常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而诉讼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8.行政合同: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管理活动中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旨在达成特定的公共利益目标。这类合同具有公私合作、资源配置和市场激励的特点。9.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而应承担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撤销决定、恢复原状等。10.法治原则与效率原则:
行政法强调依法行政(即遵循宪法和法律),确保公共管理的公正性;同时追求决策和执行过程的高效性。这两个原则是行政活动的核心指导思想。 这些概念构成了理解行政法的基础框架,它们共同作用于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平衡的关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