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
这是行政法的基础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程序性等特征。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能够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例如政府部门和其派出机构、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特定行政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
则是指受到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或组织。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这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双重限制和监督。 - 合法性原则强调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 合理性原则要求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行政行为还应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追求公平合理的结果。4.程序正当:
是指在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这包括但不限于听证会、信息公开等环节,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更加公正透明。5.行政救济制度:
指的是当公民或法人因受到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影响而产生争议时,可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或其他形式的解决方式。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机制。6.信赖保护原则:
即行政机关作出的合法且有效的行政决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这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任所进行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受损害。7.比例原则: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尽量选择最小侵害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并且这种手段必须是合乎目的的、必要的和适当的。 理解这些核心概念有助于更深入地把握行政法的基本框架与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