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
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且核心的原则。它强调法律明确规定的才是犯罪行为,对于任何犯罪行为的处罚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得定罪处刑。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确保了在适用刑法的过程中,无论是谁都不应受到歧视或偏袒。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该原则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刑事责任的轻重和相应的刑罚种类与幅度。这意味着惩罚必须符合罪行的程度和社会危害性。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辩护权等。5.正当防卫原则: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行为能够有效制止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不属于犯罪或被减轻处罚。6.紧急避险原则:
与正当防卫相似,紧急避险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损害较小的利益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但要求这种损害必须是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上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人道性。理解和应用这些原则对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