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
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执行法律法规,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和协调社会事务。2.行政权力:
是指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时所拥有的各种权力和能力,包括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等。这些权力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限制与规范。3.行政行为:
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管理目标而采取的具体行为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政策、发布命令、许可审批、征收税款、提供公共服务等。4.行政程序法:
是一系列规则和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做出决策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流程,以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可预测性。常见的行政程序有听证程序、复议程序、诉讼程序等。5.行政许可与审批:
是指政府授权特定机构或个人从事特定活动之前进行的事先审查与批准的过程。这通常涉及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标准的评估。6.行政救济:
是当行政行为被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公民权利时,公民可以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包括复议、诉讼等途径来要求纠正不法行为或获得赔偿。7.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开放和透明。这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并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护。8.监督与审查机制:
包括内部的机关自我监管以及外部的司法审查、监察机构等,用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9.行政责任:
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或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处分(如警告、罚款、撤销资格等)。 这些概念构成了行政法的核心内容,通过它们的相互作用与协调,确保了公共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