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指的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在行政法中,最典型的行政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行政行为:
是行政机关基于其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发布决定、命令、许可、征收等具体措施来实施其管理职责的行为。行政行为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作为(如颁发许可证)和不作为(如拒绝或延迟审批)两大类。3.行政相对人:
指的是与行政主体发生的法律关系中相对立的一方,即被行政行为直接作用的个人、组织或其他实体。在很多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或法人等社会组织。4.行政程序法:
这一概念涉及的是确保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流程。包括公开性、参与性、效率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旨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不当干预。5.行政执法与监督:
行政法还关注如何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及对这些权力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这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事后或事中的司法复审和内部监督机制。6.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平衡:
在处理公共事务时,行政法既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福祉(即公共利益),同时也必须尊重个人隐私、自由和公正待遇等基本权利。7.应急行政:
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要求政府采取迅速且有时不受常规程序限制的行动。行政法对此设有特别规定,确保在不损害正当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有效地应对危机。 这些核心概念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框架,为理解和分析行政行为及其合法性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