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1.犯罪:
指违反《刑法》规定的特定行为或活动,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性和主观故意性的行为。2.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规定了不同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未成年人因心智发展不完全可能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或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者。3.刑罚:
对犯罪人实施的法定强制措施,包括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社会改造罪犯。4.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法律后果。只有当所有构成要件都具备时,才能认定为犯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指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被认定为犯罪,也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刑罚。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公正性。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所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受到平等对待,即对于同样性质的犯罪,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接受同样的审判程序和处罚标准。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这意味着严重的犯罪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轻微的犯罪则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4.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原则上不对旧事进行追溯处罚,即“从旧兼从轻”,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免受法律的不当限制或惩罚。5.禁止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原则:
《刑法》明确禁止使用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手段。 这些基本概念与原则构成了中国刑法体系的核心,旨在通过公正、合理的方式预防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