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名:
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每个罪名都有其具体的构成要件、情节轻重的划分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2.刑罚种类: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则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单独或并用。3.构成要件:
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行为及其结果)以及客体部分。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罪名定义。4.法定刑与量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明确规定对某类犯罪的最高和最低可能适用的刑罚范围;量刑则是指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原则及具体情况所确定的实际刑罚。5.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
规定了不同年龄段的人在法律上的行为能力,以及精神病人在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的责任。6.不作为犯:
即基于对法定义务的违反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不救助义务”。7.罪数形态:
包括一罪、并罚、累犯等概念,涉及一个行为或多个行为是否认定为单个犯罪、连续犯罪还是多个独立犯罪以及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8.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在特定条件下对他人暴力侵害的预防和对自身或他人危害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措施,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9.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通常情况下,我国刑法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0.特殊主体:
指具有特定身份或地位的人实施犯罪时可能面临的不同处罚标准。 以上知识是理解刑法基础知识的基础,每个概念都有其详细的规定和解释,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