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只有当行为明确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并且有相应的惩罚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公民免受非法逮捕、起诉或处罚。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即对所有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受到同等的司法待遇。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不论其地位、职务、财产状况等,都应当依法接受同样的法律评价和判决。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及其承担的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说,惩罚的程度应该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行为人的责任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来确定。4.无罪推定原则:
即在任何情况下,被控告人(被告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在法庭审理前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审判公正、不偏不倚。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辩护权、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被公平听审的权利等。通过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护,可以防止对个人自由的不当限制或侵犯。6.程序公正原则:
意味着刑事诉讼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正当程序,包括审判前告知被告人的指控、允许被告人参与辩解、提供充分辩护的机会、证据收集和审查的公正性等。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司法过程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刑法体系的核心价值,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