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指的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2.行政相对人:
是与行政机关发生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中,被管理的对象即为行政相对人。3.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组织依法实施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许可等)两大类。4.行政程序:
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以及时间限制。确保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5.行政救济:
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处理或复议的权利。包括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个主要途径。6.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种类。7.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审查后,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或获得某种资格的过程。通过设定准入门槛,确保公共利益和秩序得到保护。8.行政监督与责任:
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如公务员制度的制约)和外部监督(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强调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追责机制,以防止滥用职权或失职行为。9.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要求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决策过程、执行活动以及相关文件,增强社会对其行动的了解和信任。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核心概念是理解行政法的基础,它们构成了一个体系完整的法律框架,旨在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