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基于自己的意愿来进行交易。这一原则要求所有合同的形成都应当建立在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之上,不存在强制、欺诈或误解的情况。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确保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没有一方能够单方面强加不公或不对等的条件给另一方。这意味着双方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都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调解或仲裁。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条款应当合理、不偏不倚地分配风险和利益。这意味着任何一方不应因合同而遭受明显不公平的利益损失,或者承担不合理的义务与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以及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诚实和守信的行为准则。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承诺、合理预见交易结果等行为。
5.情事变更原则
当发生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情况时(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可能导致合同的执行变得不可行或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庭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解除,以适应新的情况。
6.履行义务原则
一旦合同成立,各当事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其承诺的义务。这包括提供商品、服务、支付款项等。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义务可能构成违约,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核心原则旨在构建一个透明、公平和可预测的合同环境,保护各方利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运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