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概念
1.民事主体:
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2.物权:
关于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3.债权:
基于合同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返还之债、无因管理补偿之债等。4.人格权:
与个人身份直接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5.继承法:
关于如何处理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规范。核心原则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压制另一方,如合同自由中的平等协商。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民事行为、选择行为方式以及与他人建立或解除法律关系的意愿。这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原则之一。3.公平原则:
在利益分配时考虑各方的实际需要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平衡各方权益。这既包括合同法中的公平条款,也涉及侵权责任中对损害赔偿的公正处理。4.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法律行为时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欺诈他人或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这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重要准则。5.保护弱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特别保护条款。 民法的核心原则旨在构建一个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民事关系体系,以满足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和个人权利的需要。这些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精神所在,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时的重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