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意味着犯罪的构成必须事先由法律规定,并且对所有人的行为具有明确、预先规定的界限。这意味着不能根据未经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被赋予同等的尊重和保障,包括被告人在内的所有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受到同样的对待和考虑。这包括在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平等权利以及对判决的执行时的公平性。3.罪责自负与无罪推定原则:
人们一般认为,行为人应当对其自身的行为负责。在未经法院最终裁决前,被控犯罪的人被视为无罪。这种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必须证明被告人的有罪,并且承担举证责任。4.正当程序原则:
涉及法律程序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理性,包括告知被告人其指控的权利、提供辩护的机会以及对判决的上诉权利等。这确保了司法过程本身的合法性。5.比例原则(即刑罚相当):
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并且不应过于严厉以至于导致不合理的处罚。这意味着在确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犯罪的事实、动机和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6.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也称为禁止两次审判或“一事不再理”原则,指的是一个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被两次起诉或惩罚。这确保了司法程序的一致性和公正性,避免对同一个人进行重复的、不合理的追究。 这些原则构成了刑法体系的基础,旨在促进法律的公平正义,并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原则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具体化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