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体:
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组织。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决定、命令、许可等行为,对个体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3.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由行政机关为规范未来一般行为而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如部门规章、政府公告等,并不直接针对特定对象。4.行政程序:
指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则,旨在确保决策的公开、公平和透明。这包括通知、听证、复议等程序。5.法律保留原则:
指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利或职责,即只有法律规定了特定事项的具体规定时,行政机关才能对此进行管理,超出法律范围的行为被视为违法。6.行政许可:
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特定条件满足后,给予特定权利或资格的正式批准。行政许可通常用于管制可能对公共安全、健康或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7.行政处罚:
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形式。8.行政责任:
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形式,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撤销违法决定、恢复原状等。9.复议与诉讼:
公民或法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要求重新审查(复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机制。 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行政法的运作原理及其实质内容。在实际应用中,行政法常常涉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因此其理解对于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至关重要